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版權(圖書館、博物館及檔案室——製作複製品的訂明條件)規例 及 版權(第47 至53 條所指的指明圖書館、指明博物館及指明檔案室)公告
《版權(圖書館、博物館及檔案室——製作複製品的訂明條件)規例》
《版權(第47 至53 條所指的指明圖書館、指明博物館及指明檔案室)公告》
《版權(圖書館、博物館及檔案室——製作複製品的訂明條件)規例》及《版權(第47至53條所指的指明圖書館、指明博物館及指明檔案室)公告》之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
新聞稿 -《版權條例》兩項附屬法例刊憲
有關根據《版權條例》就某些允許作為指明圖書館、博物館和檔案室以及訂明條件的擬議附屬法例的諮詢(2024年)
修訂日期:2024年 7月 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