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戏仿作者的表达自由会被收紧吗?

现时版权拥有人和戏仿作者相安无事,部分人更得到版权拥有人的默许创作戏仿,既然如此,为何还要谘询? 政府的方案,会否收紧戏仿作者的表达自由?

  • 现时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,分发戏仿作品不属侵权-
    1. 获原作品版权拥有人授权/默许
    2. 原作品版权已经过期
    3. 戏仿作品只包含原作品的意念
    4. 戏仿作品复制原作品的非实质部分
    5. 属现行《版权条例》中的允许作为 (例如以研究、私人研习、教学、批评、评论及新闻报导等为目的的作为)。1

政府的谘询方案,不会改变以上的法律情况,不会收紧表达自由。

  • 反之,在未获版权拥有人授权/默许的情况下,三个谘询方案将澄清或提高指控戏仿作品侵权的门槛,进一步保障表达自由。
  • 对一些现时被怀疑侵权的戏仿作品,三个谘询方案提供不同的法理依据,在合适的情况下,厘清它们实属刑网之外,以至豁免刑事、甚至民事的责任。戏仿作者在法律上将会得到较现时更明确、更大的保障。
  1. 按现时的《版权条例》,任何人未获授权 -
    1. 租售侵权复制品[注 1];
    2. 为贸易/业务的目的,或在其过程中分发侵权复制品 (简称“商业性分发”) [注 2] ;
    3. 非上述(二)所指的商业性分发,但分发侵权复制品的行为达至损害版权拥有人权利的程度 (简称“损害性分发”);
    该人或须负上民事、刑事法律责任。这对任何侵权复制品(不论是否戏仿作品)皆适用。

    注 1 - 就刑事法律责任而言,该租售须为贸易/业务的目的,或在其过程中发生。
    注 2 - 就刑事法律责任而言,该分发须为包含经销侵权复制品的贸易/业务的目的,或在其过程中发生。
修订日期: 2020年 11月 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