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机构招募淫亵物品审裁小组成员
司法机构现邀请市民申请成为淫亵物品审裁小组成员。
淫亵及不雅物品的管制
《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》(香港法例第390章)规管在香港发布(包括派发、传阅及出售)和公开展示的淫亵及不雅物品,包括印刷品、录音、影片、录影带、纪录碟和以电子方式发布的刊物(但不包括《电影检查条例》及《广播条例》规管的电影和电视)。
根据《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》,「淫亵」和「不雅」包括暴力、腐化及可厌,而物品分为以下类别:
第I类 : 既非淫亵亦非不雅
第II类 : 不雅
第III类 : 淫亵
第I类物品的发布不受限制。第II类物品不得向十八岁以下人士发布;发布第II类物品时,必须符合若干法例规定,包括以封套把物品密封,并在封面及封底印上警告字句。任何人不得发布第III类物品。
淫亵物品审裁处
根据《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》而成立的淫亵物品审裁处(下称审裁处)具备专有审判权,负责裁定物品的类别,即是否淫亵、不雅或既非淫亵亦非不雅。
审裁处在裁定物品是否属于淫亵或不雅时,须考虑的因素包括一般合理的社会人士普遍接受的道德标准、物品整体上产生的显著效果、发布的对象、展示物品的地点,以及物品是否具有真正目的。
审裁处由一名主审裁判官及至少两名审裁委员组成。审裁委员从淫亵物品审裁委员小组中透过电脑随机选出。担任审裁委员的酬金是每天港币800元。
淫亵物品审裁委员小组
淫亵物品审裁委员小组的成员,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委任,任期三年,并可再获委任。凡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认为符合下列条件的人,即有资格获委任为审裁小组成员:
(一)通常居于香港,居住期不少于七年;及
(二)通晓书面英文或书面中文。
审裁小组的成员来自社会各阶层,以确保审裁处采纳的审裁标准具代表性,并符合社会的道德标准。
申请成为淫亵物品审裁小组成员
如你有意成为淫亵物品审裁小组成员,请填妥申请表格,并依表格所载的指示提交。
查询
商务及经济发展局通讯及科技科的网站(www.cedb.gov.hk/ctb)或司法机构的网站(www.judiciary.gov.hk)载有更多相关资料。如有查询,可致电商务及经济发展局(电话:2189 2222,电邮:ctbenq@cedb.gov.hk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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