反 濫 發 訊 息 工 作 小 組 討 論 《 非 應 邀 電 子 訊 息 條 例 》 實 施 情 況
反 濫 發 訊 息 工 作 小 組 今 日 ( 四 月 三 十 日 ) 舉 行 會 議 , 討 論 打 擊 濫 發 電 子 訊 息 的 措 施 。
會 議 由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副 局 長 蘇 錦 樑 主 持 。 在 會 上 小 組 成 員 知 悉 《 非 應 邀 電 子 訊 息 條 例 》 自 二 零 零 七 年 十 二 月 全 面 實 施 後 , 拒 收 訊 息 登 記 冊 的 運 作 暢 順 。 截 至 二 零 零 九 年 三 月 底 , 超 過 一 百 六 十 萬 個 號 碼 已 登 記 在 三 份 拒 收 訊 息 登 記 冊 內 , 其 中 約 四 十 五 萬 個 號 碼 載 於 拒 收 傳 真 登 記 冊 、 四 十 二 萬 個 登 記 載 於 拒 收 濫 發 短 訊 登 記 冊 , 而 七 十 九 萬 個 則 載 於 拒 收 電 話 預 錄 訊 息 登 記 冊 。
小 組 成 員 獲 悉 電 訊 管 理 局 ( 電 訊 局 ) 作 為 《 條 例 》 的 執 法 機 關 , 截 至 二 零 零 九 年 三 月 底 , 共 接 獲 約 一 萬 零 五 百 份 報 告 。 電 訊 局 迄 今 共 發 出 七 十 一 封 警 告 信 及 一 份 執 行 通 知 , 由 於 有 關 發 送 人 其 後 同 意 採 取 糾 正 措 施 , 故 未 有 個 案 需 送 交 法 庭 處 理 。
小 組 成 員 在 會 上 討 論 了 海 外 反 濫 發 訊 息 的 立 法 及 執 法 工 作 , 以 及 濫 發 電 郵 的 最 新 情 況 , 包 括 濫 發 者 擴 散 電 郵 的 方 式 等 。 各 成 員 也 就 香 港 打 擊 濫 發 訊 息 的 非 立 法 措 施 交 換 意 見 。
蘇 錦 樑 說 : 「 我 很 高 興 今 日 的 會 議 進 行 了 建 設 性 的 討 論 。 政 府 會 繼 續 與 小 組 成 員 緊 密 合 作 , 打 擊 濫 發 訊 息 , 以 及 跟 進 成 員 在 會 議 上 提 出 的 意 見 。 」
反 濫 發 訊 息 工 作 小 組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成 立 , 旨 在 就 反 濫 發 電 子 訊 息 的 政 策 和 措 施 向 政 府 提 出 建 議 , 成 員 來 自 資 訊 及 通 訊 科 技 業 、 商 會 、 電 子 促 銷 業 、 消 費 者 團 體 、 社 會 服 務 機 構 的 代 表 和 獨 立 社 會 人 士 。
反 濫 發 訊 息 工 作 小 組 的 非 官 方 成 員 名 單 如 下 :
香 港 互 聯 網 供 應 商 協 會 主 席 莫 兆 華
香 港 資 訊 科 技 商 會 會 長 吳 志 成
香 港 通 訊 業 聯 會 互 聯 網 服 務 及 供 應 商 小 組 總 裁 陳 錦 成
香 港 總 商 會 代 表 賴 錫 璋
香 港 中 小 企 業 促 進 協 會 主 席 甘 水 容 博 士
Asia Digital Marketing Association 貝 莉 絲
香 港 市 務 學 會 主 席 嚴 啟 明
客 戶 中 心 協 會 主 席 趙 志 洋
消 費 者 委 員 會 總 幹 事 劉 燕 卿
電 訊 管 理 局 轄 下 的 電 訊 服 務 用 戶 及 消 費 者 諮 詢 委 員 會 代 表 馬 錦 華
香 港 社 會 服 務 聯 會 資 訊 科 技 資 源 中 心 總 監 馮 一 柱 博 士
立 法 會 議 員 ( 資 訊 科 技 界 ) 譚 偉 豪
香 港 科 技 大 學 徐 岩 教 授
2 0 0 9 年 4 月 3 0 日 ( 星 期 四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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