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為 了 推 動 创 新 、 科 技 發 展 與 交 流 , 以 及 促 進 貿 易 和 投 資 ,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( 香 港 特 區 ) 一 直 維 持 一 个 現 代 化 及 為 國 際 接 納 的 保 護 知 識 產 權 制 度 。 現 時 受 香 港 特 區 法 例 保 障 的 知 識 產 權 包 括 專 利 、 版 權 、 商 標 、 外 觀 設 计 、 植 物 品 種 和 集 成 电 路 的 布 圖 設 计 。 這 些 法 例 均 由 香 港 特 區 的 有 關 当 局 嚴 格 執 行 。
香 港 特 區 的 保 護 知 識 產 權 制 度 是 独 立 於 中 國 內 地 的 保 護 知 識 產 權 制 度 。 《 基 本 法 》 第 一 百 三 十 九 及 一 百 四 十 條 各 项 规 定 中 , 包 括 订 明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自 行 以 法 律 保 護 科 學 技 術 的 研 究 成 果 、 專 利 和 發 明 创 造 , 以 及 作 者 在 文 學 艺 術 创 作 中 所 獲 得 的 成 果 和 合 法 權 益 。
多 项 有 關 保 護 知 識 產 權 的 國 際 條 約 、 公 約 和 協 議 均 獲 特 區 政 府 承 認 ; 這 些 協 定 載 列 保 護 不 同 类 別 知 識 產 權 的 標 準 、 规 定 和 责 任 。 香 港 特 區 本 身 是 世 界 貿 易 組 织《 與 貿 易 有 關 的 知 識 產 權 協 議 》 的 签 約 成 員 。 香 港 特 區 的 知 識 產 權 制 度 符 合 保 護 知 識 產 權 的 國 際 標 準 。
工 商 及 旅 遊 科 负 责 為 特 區 政 府 制 定 知 識 產 權 政 策 。 工 商 及 旅 遊 科 由 知 識 產 權 署 協 助 处 理 專 利 、 設 计 和 商 標 註 冊 等 行 政 职 務 , 並 由 香 港 海 關 協 助 執 法 。
法 定 機 构 版 權 审 裁 处 负 责 审 理 有 關 向 版 权 特 许 机 构 繳 付 版 權 費 的 糾 纷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