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工 商 及 旅 游 科 负 责 处 理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(香 港 特 区) 的 对 外 商 贸 关 系 。
香 港 特 区 在 处 理 对 外 商 贸 关 系 方 面 , 拥 有 充 分 自 主 权 。 《 基 本 法 》 订 明 , 香 港 特 区 为 单 独 的 关 税 地 区 , 可 以 " 中 国 香 港 " 的 名 义 , 参 加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(世 贸 ) 等 国 际 组 织 和 签 订 国 际 贸 易 协 定 。
世 贸 以 明 确 规 则 为 基 础 的 多 边 贸 易 制 度 , 在 促 进 整 体 国 际 贸 易 和 投 资 增 长 方 面 卓 有 成 效 , 令 世 贸 全 体 成 员 受 惠 。 对 香 港 这 些 规 模 较 小 的 经 济 体 系 来 说 , 这 套 制 度 尤 为 重 要 。 多 边 贸 易 制 度 以 不 得 歧 视 为 基 本 原 则 , 保 证 各 世 贸 成 员 不 论 政 治 实 力 如 何 ,均 享 有 规 则 订 明 的 平 等 权 利 。
我 们 亦 积 极 参 与 亚 太 区 经 济 合 作 组 织 ( 亚 太 经 合 组 织 ) 。 亚 太 经 合 组 织 旨 在 使 工 业 化 经 济 体 系 和 发 展 中 的 经 济 体 系 , 分 别 于 二 零 一 零 年 及 二 零 二 零 年 达 到 全 面 贸 易 及 投 资 自 由 开 放 的 目 标 。
自 一 九 八 五 年 以 来 , 内 地 一 直 是 香 港 最 大 的 贸 易 伙 伴 。 双 方 于 二 零 零 三 年 六 月 签 订 《 内 地 与 香 港 关 于 建 立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安 排 》 。鉴 于 香 港 与 内 地 的 贸 易 及 经 济 关 系 密 切 , 我 们 与 内 地 当 局 保 持 密 切 和 积 极 的 联 系 。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驻 北 京 办 事 处 、 驻 广 州、上 海 及 成 都 经 济 贸 易 办 事 处 、 工 业 贸 易 署 和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均 密 切 留 意 内 地 商 贸 法 例 和 规 例 的 改 变 , 而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在 内 地 的 十 一 个 办 事 处 则 向 在 内 地 营 商 的 香 港 商 人 提 供 有 关 资 料 和 转 介 服 务 。
香 港 在 海 外 设 立 十 一 个 经 济 贸 易 办 事 处 , 旨 在 增 进 各 地 具 有 舆 论 影 响 的 人 士 对 香 港 的 认 识 , 藉 以 促 进 香 港 的 经 济 和 贸 易 利 益 , 又 密 切 留 意 可 能 影 响 香 港 经 贸 利 益 的 发 展 , 以 及 与 工 商 界 、 政 界 人 士 和 传 播 媒 介 保 持 密 切 联 系 。 同 时, 这 些 办 事 处 也 定 期 举 办 活 动 , 提 高 香 港 的 形 象 。 十 一 个 经 济 贸 易 办 事 处 的 工作 简 介 如 下 :
驻 日 内 瓦 办 事 处 代 表 香 港 作 为 世 贸 成 员。 该 办 事 处 又 代 表 香 港 , 以 观 察 员 身 分 参 与 设 于 巴 黎 的 经 济 合 作 及 发 展 组 织 的 贸 易 委 员 会 。
驻 布 鲁 塞 尔 办 事 处 就 关 乎 香 港 在 欧 洲 的 经 济 及 贸 易 利 益 ,担 当 主 导 角 色 。该 办 事 处 代 表 香 港 向 欧 洲 共 同 体 争 取 经 济 及 贸 易 利 益 ,并 在 中 欧 及 南 欧 十 五 个 国 家 、德 国 和 奥 地 利 促 进 香 港 的 贸 易 及 商 业 利 益 。
驻 伦 敦 办 事 处 在 九 个 欧 洲 国 家 包 括 英 国 、俄 罗 斯、北 欧 及 波 罗 的 海 诸 国 ,代 表 香 港 和 促 进 香 港 的 经 贸 利 益 。 此 外 ,该 办 事 处 代 表 香 港 参 与 国 际 海 事 组 织 。
驻 柏 林 办 事 处 负 责 促 进 香 港 和 德 国 , 以 及 欧 洲 中 部 及 东 部 七 个 国 家 的 经 贸 关 系 。
驻 多 伦 多 、 东 京 、 新 加 坡 和 悉 尼 的 办 事 处 均 密 切 留 意 当 地 可 能 影 响 香 港 经 贸 利 益 的 发 展 、 法 案 及 其 他 事 项。 此 外 , 驻 新 加 坡 办 事 处 也 负 责 维 系 香 港 与 东 南 亚 国 家 联 盟 ( 东 盟 ) 成 员 国 的 商 贸 关 系, 并 与 设 于 新 加 坡 的 亚 太 经 合 组 织 秘 书 处 和 太 平 洋 经 济 合 作 议 会 秘 书 处 直 接 联 络 。 驻 悉 尼 办 事 处 同 时 负 责 促 进 香 港 在 新 西 兰 的 经 贸 利 益 。
驻 华 盛 顿 、 纽 约 和 三 藩 市 的 办 事 处 负 责 照 顾 香 港 在 美 国 的 经 济 、 商 贸 和 公 共 关 系 利 益 。 华 盛 顿 办 事 处 著 重 向 美 国 政 府 有 关 机 构 和 部 门 ,以 及 美 国 国 会 和 参 议 院 为 香 港 争 取 利 益 。纽 约 和 三 藩 市 的 办 事 处 则 分 别 是 香 港 驻 美 国 东 岸 和 西 岸 的 经 济 贸 易 办 事 处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