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1. |
甚 么 是 专 业 服 务 发 展 资 助 计 划 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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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 府 拨 款 1亿 元 设 立 的 专 业 服 务 发 展 资 助 计 划 , 目 的 是 资 助 业 界 推 行 发 展 项 目 , 以 加 强 本 港 专 业 服 务 界 整 体 或 个 别 行 业 在 境 外 市 场 (包 括 内 地 市 场 )的 竞 争 力 , 以 及 提 高 本 港 专 业 服 务 的 水 平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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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. |
谁 有 资 格 申 请 资 助 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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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 根 据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法 例 注 册 的 非 分 配 利 润 专 业 团 体 、 工 商 机 构 以 及 研 究 院 所 , 均 合 资 格 申 请 资 助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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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3. |
何 谓 “ 非 分 配 利 润 机 构 ” ? 它 们 是 否 等 同 于 “ 非 牟 利 团 体 ” 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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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 非 分 配 利 润 机 构 ” 指 不 派 发 红 利 予 其 董 事 、 股 东 、 雇 员 或 任 何 人 士 的 机 构 。 资 助 计 划 的 目 的 是 为 非 牟 利 机 构 提 供 资 助 。 考 虑 到 非 牟 利 机 构 往 往 需 要 在 推 行 项 目 时 , 赚 取 利 润 以 继 续 营 运 , 为 了 更 灵 活 地 审 核 申 请 机 构 的 资 格 , 资 助 计 划 采 用 了 “ 非 分 配 利 润 ” 的 原 则 。 申 请 机 构 可 提 供 附 加 资 料 (例 如 :组 织 大 纲 及 章 程 ), 以 证 明 机 构 属 非 牟 利 性 质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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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4. |
假 如 我 的 机 构 属 非 牟 利 性 质 但 却 有 向 员 工 发 放 年 终 双 粮 及 花 红 , 我 们 是 否 仍 符 合 资 格 申 请 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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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 员 工 发 放 年 终 双 粮 及 花 红 有 别 于 分 配 利 润 给 董 事 、 股 东 或 其 他 人 士 。 只 要 申 请 机 构 能 提 交 证 明 文 件 , 证 明 该 机 构 的 营 运 宗 旨 属 非 牟 利 性 质 , 我 们 将 弹 性 考 虑 有 关 申 请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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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5. |
政 府 资 助 机 构 是 否 符 合 资 格 申 请 ? 它 们 是 否 需 要 遵 守 额 外 的 条 款 及 条 件 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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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 府 资 助 机 构 是 符 合 资 格 申 请 的 , 但 为 确 保 获 资 助 项 目 对 专 业 服 务 界 有 实 际 用 途 并 获 得 业 界 的 支 持 , 政 府 资 助 机 构 必 须 与 非 资 助 的 专 业 团 体 、 工 商 机 构 或 私 营 机 构 一 同 作 出 申 请 , 并 得 到 它 们 的 现 金 赞 助 , 而 赞 助 款 项 不 能 少 于 项 目 成 本 的 10%。 此 外 , 资 助 额 绝 不 可 用 以 支 付 政 府 资 助 机 构 现 有 员 工 的 薪 金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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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6. |
哪 些 专 业 服 务 行 业 合 符 资 格 申 请 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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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 参 阅 合 资 格 专 业 服 务 行 业 的 一 览 表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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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7. |
如 何 订 定 合 资 格 的 专 业 服 务 行 业 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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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 助 计 划 采 用 了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所 制 定 的 专 业 服 务 行 业 分 类 , 并 加 入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分 类 , 以 顾 及 本 港 的 独 特 情 况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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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8. |
医 疗 和 牙 科 服 务 以 及 辅 助 医 疗 服 务 范 围 颇 为 广 泛 , 请 具 体 说 明 包 括 哪 些 合 资 格 受 惠 的 专 业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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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 疗 及 牙 科 服 务 包 括 西 医 、 中 医 、 牙 医 、 牙 科 治 疗 师 及 牙 科 辅 助 人 员 (dental hygienists)。 除 了 助 产 士 、 护 士 、 物 理 治 疗 师 外 , 辅 助 医 疗 专 业 包 括 听 力 学 家 、 足 病 诊 疗 师 、 临 床 心 理 学 家 、 营 养 师 、 医 务 化 验 师 、 职 业 治 疗 师 、 视 光 师 、 视 觉 矫 正 师 、 药 剂 师 、 义 肢 矫 形 师 、 放 射 技 师 及 言 语 治 疗 师 。 如 对 合 资 格 的 受 惠 专 业 有 任 何 疑 问 , 欢 迎 向 资 助 计 划 秘 书 处 查 询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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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9. |
将 要 成 为 专 业 人 士 的 学 生 是 否 纳 入 合 资 格 的 受 惠 人 士 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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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 生 并 不 纳 入 合 资 格 的 受 惠 人 士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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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0. |
已 开 始 推 行 的 项 目 是 否 仍 符 合 资 格 申 请 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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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 审 申 请 项 目 的 其 中 一 个 准 则 , 是 该 项 目 是 否 属 于 申 请 机 构 的 一 般 业 务 范 围 , 而 不 应 由 资 助 计 划 拨 款 赞 助 。 如 申 请 机 构 已 开 始 推 行 项 目 , 该 项 目 是 否 可 获 得 资 助 将 视 乎 该 项 目 的 特 殊 情 况 而 定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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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1. |
此 计 划 会 否 资 助 一 些 已 获 得 政 府 其 他 资 助 计 划 资 助 的 项 目 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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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 何 申 请 项 目 如 已 获 得 或 会 获 得 政 府 其 他 资 助 计 划 的 资 助 , 将 不 会 在 此 计 划 下 获 得 考 虑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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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2. |
哪 些 类 型 项 目 可 获 资 助 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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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 资 格 的 项 目 包 括 研 讨 会 、 会 议 、 培 训 课 程 、 调 查 研 究 及 展 览 会 等 推 广 活 动 , 以 及 其 他 活 动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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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3. |
甚 么 项 目 /活 动 不 会 获 得 资 助 , 可 否 给 予 一 些 实 际 提 示 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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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 能 符 合 资 格 或 评 审 准 则 的 申 请 机 构 /申 请 项 目 , 都 不 会 获 得 资 助 (请 参 阅 申 请 指 引 第 1 及 第 3.3段 )。 以 下 是 一 些 不 获 资 助 的 项 目 /活 动 类 型 :
- 项 目 /活 动 只 涵 盖 基 本 技 能 课 程 , 例 如 一 般 的 语 文 课 程 或 文 书 处 理 等 应 用 软 件 课 程 。
- 其 他 组 织 /机 构 已 有 举 办 相 类 的 活 动 , 例 如 有 关 内 地 劳 工 法 例 的 培 训 课 程 。
- 为 大 众 而 不 是 专 为 专 业 人 士 举 办 的 一 般 课 题 研 讨 会 , 例 如 ' 公 司 管 治 ' 研 讨 会 。
- 项 目 /活 动 的 得 益 者 大 部 份 并 非 本 资 助 计 划 下 合 资 格 的 专 业 服 务 行 业 , 例 如 一 个 以 物 流 业 为 主 题 的 会 议 , 与 会 者 大 多 数 是 物 流 业 从 业 员 、 研 究 人 员 、 学 者 和 商 界 人 士 。
- 向 本 港 大 众 宣 传 或 推 广 专 业 服 务 。
- 提 高 学 生 对 某 专 业 的 认 识 以 鼓 励 他 们 投 身 该 行 业 。
- 举 办 课 程 以 帮 助 学 员 考 取 本 地 、 内 地 或 外 地 的 认 可 专 业 资 格 。
- 商 业 性 质 的 项 目 , 例 如 为 某 些 产 品 发 展 购 物 网 站 。
- 为 社 团 设 置 网 站 , 有 关 支 出 应 由 该 社 团 及 其 会 员 负 责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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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4. |
项 目 的 对 像 可 否 只 是 数 目 有 限 的 个 别 专 业 人 士 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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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 们 的 评 审 准 则 之 一 , 是 申 请 项 目 能 否 令 相 关 专 业 服 务 行 业 的 大 多 数 专 业 人 士 受 惠 或 该 项 目 能 否 透 过 相 关 行 业 令 社 会 显 着 得 益 。 假 如 你 申 请 的 项 目 对 像 只 限 于 个 别 的 专 业 人 士 , 你 可 以 考 虑 将 项 目 成 果 广 泛 发 放 , 把 项 目 一 再 举 办 使 更 多 人 受 惠 , 及 /或 将 项 目 成 果 的 应 用 , 扩 展 至 其 他 专 业 人 士 等 , 以 便 令 更 多 专 业 人 士 因 你 的 项 目 而 受 惠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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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5. |
为 项 目 做 财 政 预 算 时 , 应 采 取 什 么 原 则 ? 那 些 开 支 会 获 得 资 助 ? 那 些 开 支 不 会 获 得 资 助 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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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 请 机 构 在 制 作 项 目 财 政 预 算 时 应 留 意 , 计 划 要 合 符 经 济 原 则 ; 尽 量 利 用 申 请 机 构 的 现 有 资 源 、 第 三 方 的 赞 助 及 其 他 因 项 目 而 来 的 收 入 ; 所 有 重 要 开 支 必 须 有 充 分 理 据 及 合 符 成 本 效 益 。
因 进 行 项 目 而 增 聘 人 手 的 薪 金 及 购 置 机 器 设 备 的 费 用 、 其 他 直 接 开 支 项 目 如 : 消 耗 品 开 支 、 外 聘 顾 问 费 用 、 项 目 成 果 的 制 作 及 推 广 费 用 、 项 目 小 组 成 员 或 研 讨 会 的 海 外 讲 者 的 交 通 费 及 酒 店 住 宿 费 等 , 皆 可 获 得 资 助 。 如 有 绝 对 需 要 和 必 要 调 配 现 有 人 手 推 行 项 目 , 申 请 机 构 可 将 现 有 员 工 的 薪 金 计 入 项 目 成 本 。
设 立 办 事 处 的 费 用 、 应 酬 费 、 膳 食 费 、 往 返 住 所 及 工 作 地 点 的 交 通 费 、 比 赛 现 金 奖 、 以 个 人 /公 司 名 义 参 加 考 察 团 /贸 易 访 问 团 的 费 用 , 及 其 他 与 项 目 没 有 直 接 关 系 的 开 支 , 都 不 会 获 得 资 助 。 申 请 机 构 不 可 把 这 些 开 支 计 入 项 目 成 本 或 在 对 等 资 助 中 作 为 机 构 的 承 担 。 以 下 是 一 些 被 否 决 的 开 支 的 例 子 :
- 海 外 探 访 团 参 加 者 的 机 票 及 住 宿 费 用 。
- 购 买 笔 记 簿 型 电 脑 供 研 讨 会 之 用 。 (申 请 机 构 利 用 本 身 现 有 设 备 向 场 地 提 供 者 租 用 。 )
- 为 项 目 设 立 新 网 站 的 费 用 。 (申 请 机 构 应 利 用 本 身 现 有 的 网 站 发 放 有 关 项 目 的 消 息 。 )
详 情 请 参 阅 申 请 指 引 第 4.1段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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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6. |
每 一 项 目 的 最 高 资 助 额 为 何 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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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 个 获 批 项 目 最 多 可 获 资 助 港 币 200 万 元 。 此 计 划 是 以 对 等 资 助 方 式 提 供 资 助 , 申 请 机 构 必 须 最 少 承 担 项 目 成 本 的 50%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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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7. |
甚 么 可 作 为 申 请 机 构 的 承 担 款 额 ? 计 划 是 否 只 接 受 现 金 赞 助 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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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 担 的 款 额 可 以 现 金 或 实 物 的 形 式 支 付 。 第 三 方 的 赞 助 ( 不 论 现 金 或 实 物 的 形 式 ) 及 项 目 的 收 入 亦 可 作 为 申 请 机 构 的 承 担 额 。 有 关 以 实 物 形 式 承 担 或 资 助 的 详 情 , 请 参 阅 申 请 指 引 第 4.2 段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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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8. |
在 推 行 获 资 助 的 项 目 时 , 如 出 现 超 支 的 情 况 , 资 助 计 划 会 否 提 供 额 外 资 助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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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 目 协 议 一 经 签 订 ,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, 资 助 计 划 均 不 会 提 供 额 外 资 助 。 倘 实 际 总 支 出 超 过 预 算 总 支 出 , 申 请 机 构 必 须 填 补 差 额 , 以 完 成 获 资 助 的 项 目 。 此 外 , 不 论 预 期 超 支 的 数 额 多 少 , 申 请 机 构 必 须 通 知 秘 书 处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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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9. |
同 一 机 构 最 多 可 提 交 多 少 份 申 请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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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 助 计 划 每 年 分 四 期 接 受 申 请 (请 参 阅 有 关 申 请 期 详 情 。 此 外 , 具 充 份 理 由 的 紧 急 申 请 , 可 随 时 提 出 ( 有 关 紧 急 申 请 详 情 , 请 参 阅 第 23条 问 答 题 ) 。 无 论 如 何 , 每 个 申 请 机 构 在 过 去 12个 月 内 最 多 只 可 提 交 不 超 过 八 份 申 请 , 包 括 紧 急 申 请 在 内 ( 但 作 为 协 办 机 构 的 申 请 项 目 , 则 不 设 限 制 )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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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. |
是 否 需 缴 付 申 请 费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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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 请 机 构 无 需 缴 付 任 何 申 请 费 用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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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1. |
提 出 申 请 时 , 必 须 具 备 那 些 文 件 , 支 持 有 关 申 请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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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 参 阅 申 请 指 引 第 2.1段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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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2. |
评 审 申 请 需 时 多 久 ? 谁 会 评 审 申 请 项 目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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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 申 请 日 期 截 止 后 , 一 般 需 时 两 个 月 完 成 评 审 工 作 。 秘 书 处 会 先 就 接 获 的 申 请 进 行 初 步 审 查 。 评 审 委 员 会 将 评 估 申 请 项 目 , 并 就 每 个 申 请 项 目 拟 定 拨 款 建 议 。处 理 具 充 份 理 由 的 紧 急 申 请 ( 请 参 阅 以 下 第 23 条 问 题 ) 与 处 理 一 般 申 请 的 程 序 相 同 。 审 批 工 作 在 收 到 所 有 所 需 资 料 后 , 一 般 约 在 一 个 月 内 完 成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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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3. |
在 甚 么 情 况 下 , 才 可 提 出 紧 急 申 请 ? 请 举 例 说 明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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紧 急 申 请 的 安 排 , 主 要 是 为 那 些 不 能 预 知 , 但 又 需 要 紧 急 拨 款 的 项 目 而 设 的 。 例 如 , 申 请 机 构 在 2007 年 1 月 收 到 大 会 的 邀 请 , 因 而 决 定 参 加 同 年 4 月 在 上 海 举 行 的 房 地 产 展 览 会 , 并 拟 议 举 办 参 展 活 动 , 推 广 香 港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。 就 这 个 案 而 言 , 申 请 机 构 并 不 可 能 按 照 一 般 的 申 请 期 提 出 申 请 , 因 评 审 委 员 会 只 在 5月 底 才 开 会 。 因 此 , 申 请 机 构 有 充 份 理 据 提 交 紧 急 申 请 , 以 便 秘 书 处 即 时 处 理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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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4. |
如 何 得 知 申 请 结 果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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秘 书 处 会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申 请 机 构 评 审 结 果 。 如 申 请 不 获 批 准 , 申 请 机 构 将 获 悉 有 关 理 由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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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5. |
获 资 助 机 构 须 遵 守 甚 么 条 款 及 条 件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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获 资 助 机 构 须 签 订 由 政 府 拟 备 的 项 目 协 议 , 该 协 议 订 明 申 请 机 构 须 遵 守 的 条 款 及 条 件 。 为 方 便 监 察 及 评 审 获 资 助 的 项 目 , 申 请 机 构 须 提 交 进 度 /项 目 报 告 及 帐 目 结 算 报 告 。 详 情 请 参 阅 申 请 指 引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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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6. |
如 何 取 得 更 多 有 关 此 计 划 的 资 料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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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 关 资 助 计 划 详 情 , 请 参 阅 申 请 指 引 或 致 电 3655 5952 与 秘 书 处 联 络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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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7. |
如 何 索 取 申 请 指 引 及 申 请 表 格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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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 可 下 载 申 请 指 引 和 申 请 表 格 。 申 请 表 格 亦 可 于 商 务 及 经 济 发 展 局 ( 香 港 添 马 添 美 道 2 号 政 府 总 部 西 翼 23 楼 ) 及 工 业 贸 易 署 ( 九 龙 弥 敦 道 700 号 工 业 贸 易 署 大 楼 ) 索 取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