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要演辭及資料

工 商 及 科 技 局 局 長「打 擊 濫 發 的 訊 息 ﹕下 一 步 工 作」致 辭 全 文

以 下 為 工 商 及 科 技 局 局 長 曾 俊 華 今 日 ( 二 月 二 十 四 日 )出 席 資 訊 及 通 訊 科 技 團 體 午 餐 會 的 致 辭 全 文 :

「打 擊 濫 發 的 訊 息 ﹕下 一 步 工 作」

各 位 先 生 、 女 士 :

午 安 。

2. 首 先 , 我 謹 在 此 恭 祝 大 家 雞 年 事 事 順 遂 。 古 語 有 云 : 「 一 年 之 計 在 於 春 」 。 新 年 伊 始 , 我 很 高 興 能 與 各 位 分 享 政 府 在 打 擊 濫 發 訊 息 方 面 的 工 作 大 計 。

背 景

3. 相 信 在 座 各 位 都 知 道 , 濫 發 訊 息 是 一 個 差 不 多 影 響 全 港 所 有 市 民 的 問 題 。 濫 發 的 訊 息 以 多 種 不 同 形 式 出 現 , 包 括 濫 發 傳 真 、 濫 發 電 郵 , 以 及 透 過 固 網 電 話 或 流 動 電 話 濫 發 話 音 或 視 像 訊 息 。 隨 科 技 不 斷 發 展 , 濫 發 的 訊 息 可 能 會 以 其 他 形 式 出 現 。

4. 就 個 別 消 費 者 而 言 , 濫 發 的 訊 息 對 他 們 造 成 各 種 滋 擾 , 如 侵 犯 其 個 人 私 隱 、 透 過 病 毒 及 間 諜 程 式 破 壞 其 資 訊 科 技 保 安 措 施 , 以 及 向 他 們 傳 送 不 法 內 容 - 如 色 情 、 非 法 賭 博 服 務 , 以 至 欺 騙 性 的 業 務 手 法 。

5. 就 商 界 而 言 , 濫 發 的 訊 息 令 僱 員 的 生 產 力 下 降 , 機 構 亦 須 提 升 網 絡 容 量 , 並 投 放 資 源 進 行 資 訊 保 安 方 面 的 工 作 , 從 而 造 成 金 錢 上 的 損 失 。

6. 就 以 電 子 形 式 促 銷 的 機 構 而 言 , 濫 發 的 訊 息 促 使 電 腦 用 戶 安 裝 反 濫 發 訊 息 系 統 , 可 能 會 阻 截 合 法 訊 息 , 電 子 促 銷 工 作 的 成 效 因 而 受 到 影 響 。

7. 就 電 訊 服 務 營 辦 商 而 言 , 他 們 須 額 外 提 升 伺 服 器 的 容 量 , 以 管 理 反 濫 發 訊 息 系 統 , 並 投 放 額 外 資 源 來 處 理 客 戶 投 訴 , 從 而 令 營 運 成 本 增 加 。 這 情 況 尤 以 互 聯 網 服 務 營 辦 商 為 甚 。

8. 毫 無 疑 問 , 濫 發 訊 息 已 成 為 二 十 一 世 紀 的 主 要 問 題 , 全 港 市 民 無 一 不 受 影 響 , 唯 一 的 分 別 是 受 影 響 程 度 不 同 而 已 。 政 府 明 白 濫 發 的 訊 息 對 社 會 各 界 造 成 影 響 , 故 於 去 年 六 月 展 開 諮 詢 工 作 , 以 確 定 問 題 有 多 嚴 重 , 並 就 如 何 解 決 有 關 問 題 徵 詢 各 界 意 見 。 我 們 共 收 到 4 2 份 十 分 有 用 的 意 見 書 。 撰 寫 這 些 意 見 書 的 人 士 不 少 亦 是 今 天 的 座 上 客 , 他 們 在 這 個 重 要 的 課 題 上 為 我 們 提 供 了 專 業 意 見 , 我 在 此 先 行 向 他 們 道 謝 。

諮 詢 工 作 的 主 要 結 果 及 最 新 發 展

9. 意 見 書 一 致 認 為 , 濫 發 訊 息 是 日 益 嚴 重 的 問 題 , 令 本 港 社 會 付 上 不 必 要 的 沉 重 代 價 。

10. 我 們 的 研 究 顯 示 , 二 零 零 四 年 , 本 港 固 定 電 訊 網 絡 服 務 營 辦 商 共 接 獲 超 過 3 6 0 0 0 宗 有 關 濫 發 傳 真 的 投 訴 , 即 每 天 平 均 大 約 接 獲 1 0 0 宗 投 訴 。

11. 在 電 郵 方 面 , 香 港 互 聯 網 供 應 商 協 會 於 去 年 十 月 進 行 調 查 , 對 象 是 為 本 港 超 過 9 0 % 的 互 聯 網 用 戶 提 供 服 務 的 1 1 家 營 辦 商 。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, 在 這 些 營 辦 商 所 處 理 的 全 部 電 子 郵 件 當 中 , 屬 濫 發 的 郵 件 所 佔 的 比 例 已 上 升 至 6 0 % ; 有 個 別 營 辦 商 所 處 理 的 濫 發 郵 件 , 甚 至 高 達 全 數 的 9 0 % 。 濫 發 的 電 郵 對 本 港 互 聯 網 服 務 營 辦 商 所 造 成 的 損 失 , 估 計 每 月 約 為 5 9 0 萬 元 , 或 每 年 約 7 , 1 0 0 萬 元 。 對 競 爭 熾 熱 的 業 界 而 言 , 這 絕 對 不 是 一 個 小 數 目 !

12. 不 過 , 最 大 的 損 失 , 是 令 企 業 和 消 費 者 的 生 產 力 下 降 。 二 零 零 四 年 一 月 , 業 界 作 出 粗 略 估 計 , 謂 濫 發 訊 息 令 本 港 生 產 力 下 降 的 損 失 , 每 年 約 為 6 0 億 港 元 , 數 字 令 人 吃 驚 。

13. 雖 然 社 會 各 界 對 防 止 或 消 除 濫 發 訊 息 這 問 題 提 出 很 多 意 見 , 並 對 所 需 開 支 作 出 估 計 , 但 在 網 上 促 銷 的 機 構 卻 投 訴 , 謂 若 干 反 濫 發 訊 息 的 措 施 , 令 他 們 的 促 銷 工 作 事 倍 功 半 。 代 表 亞 洲 數 碼 促 銷 機 構 的 Asia Digital Marketing Association 引 述 了 Jupiter Research 所 進 行 的 研 究 。 研 究 顯 示 , 二 零 零 三 年 , 過 濾 濫 發 訊 息 軟 件 阻 截 合 法 訊 息 傳 送 , 令 世 界 各 地 的 促 銷 機 構 損 失 幾 近 18 億 港 元 。 估 計 二 零 零 八 年 前 , 這 些 措 施 對 網 上 促 銷 機 構 所 造 成 的 損 失 更 會 增 至 33 億 港 元 。

14. 隨 科 技 不 斷 發 展 , 濫 發 的 訊 息 數 目 肯 定 會 不 斷 增 加 , 其 來 源 及 形 式 也 會 改 變 。 在 新 的 通 訊 媒 介 環 境 下 , 匯 流 逐 漸 形 成 , 這 問 題 也 會 擴 散 至 不 同 的 應 用 系 統 。

15. 根 據 反 濫 發 訊 息 組 織 Spamhaus 的 資 料 顯 示 , 二 零 零 六 年 年 中 前 , 在 全 部 電 子 郵 件 當 中 , 會 有 95% 屬 於 濫 發 郵 件 。 Spamhaus 並 作 出 警 告 , 濫 發 的 郵 件 來 源 急 劇 改 變 , 互 聯 網 服 務 營 辦 商 將 會 發 現 愈 來 愈 多 濫 發 的 電 郵 直 接 由 其 他 營 辦 商 轉 來 。

16. 除 電 子 郵 件 外 , 流 動 電 話 服 務 也 受 到 濫 發 訊 息 的 影 響 。 瑞 士 S t . G a l l e n 大 學 及 緊 急 通 訊 服 務 營 辦 商 I n t r a d o 最 近 與 國 際 電 信 聯 盟 合 作 , 共 同 進 行 研 究 。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, 全 球 大 約 8 0 % 的 流 動 電 話 用 戶 曾 在 流 動 電 話 上 接 收 他 人 濫 發 的 訊 息 。 如 發 送 有 關 訊 息 的 成 本 進 一 步 下 降 , 則 透 過 流 動 電 話 濫 發 訊 息 的 問 題 會 大 幅 上 升 。 這 是 消 費 者 及 營 辦 商 將 可 預 見 的 。

17. 多 家 流 動 通 訊 服 務 營 辦 商 認 為 , 透 過 短 訊 服 務 及 多 媒 體 訊 息 服 務 濫 發 訊 息 的 問 題 , 尚 未 對 本 港 市 民 造 成 嚴 重 滋 擾 。 不 過 , 短 訊 及 多 媒 體 訊 息 服 務 是 全 球 發 展 的 趨 勢 。 隨 第 三 代 流 動 通 訊 服 務 用 戶 人 數 不 斷 增 加 , 以 及 短 訊 及 多 媒 體 訊 息 服 務 的 市 場 競 爭 日 趨 激 烈 , 我 們 須 密 切 留 意 , 這 方 面 會 否 造 成 嚴 重 的 問 題 。

下 一 步 工 作

18. 各 位 先 生 、 女 士 , 毫 無 疑 問 , 我 認 為 我 們 須 加 強 打 擊 濫 發 訊 息 的 工 作 。 我 們 參 考 了 各 界 在 意 見 書 上 提 出 的 建 議 , 以 及 最 新 的 發 展 趨 勢 後 , 我 們 打 算 在 今 天 推 出 名 為 「 S T E P S 」 的 反 濫 發 訊 息 行 動 。 接 下 來 , 讓 我 向 各 位 解 釋 我 的 構 思 。

加 強 現 有 的 規 管 措 施

19. 第 一 個 字 母 「 S 」 , 代 表 加 強 現 有 的 規 管 措 施 。 我 們 將 會 與 相 關 的 業 界 組 織 及 服 務 營 辦 商 合 作 , 從 兩 方 面 手 工 作 。 第 一 方 面 是 傳 真 。 當 局 早 已 制 定 有 關 使 用 傳 真 廣 告 須 知 指 引 , 但 部 分 人 士 無 視 指 引 , 並 繼 續 向 已 明 言 「 不 收 傳 真 」 的 客 戶 的 傳 真 號 碼 濫 發 傳 真 。 我 們 會 與 固 定 電 訊 網 絡 服 務 營 辦 商 緊 密 合 作 , 對 這 些 不 負 責 任 的 促 銷 行 為 作 出 懲 處 , 方 法 是 決 定 何 時 中 斷 對 有 關 商 戶 所 提 供 的 電 訊 服 務 時 , 把 有 關 時 間 縮 短 , 因 為 他 們 是 透 過 電 訊 服 務 來 發 出 廣 告 傳 真 的 。

20. 第 二 方 面 是 短 訊 及 多 媒 體 訊 息 服 務 。 我 們 已 公 布 工 作 守 則 , 以 便 流 動 通 訊 網 絡 營 辦 商 處 理 擅 自 發 出 的 跨 網 宣 傳 短 訊 。 由 於 不 斷 有 營 辦 商 加 入 市 場 , 有 關 問 題 可 能 會 日 趨 嚴 重 , 我 們 計 劃 和 業 界 緊 密 合 作 , 把 工 作 守 則 的 適 用 範 圍 擴 展 至 涵 蓋 擅 自 發 出 的 網 內 訊 息 , 例 如 由 用 戶 本 身 的 服 務 營 辦 商 發 出 的 定 位 廣 告 。 此 舉 可 令 工 作 守 則 的 適 用 範 圍 涵 蓋 所 有 透 過 短 訊 及 多 媒 體 訊 息 服 務 擅 自 發 出 的 宣 傳 訊 息 。

技 術 解 決 方 案

21. 第 二 個 字 母 「 T 」 代 表 技 術 解 決 方 案 。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, 我 們 可 使 用 適 當 科 技 產 品 來 保 障 自 己 , 免 受 他 人 濫 發 的 訊 息 騷 擾 。 在 服 務 營 辦 商 方 面 , 採 用 這 些 產 品 , 可 改 善 對 客 戶 的 服 務 , 並 減 輕 其 網 絡 設 備 的 負 擔 。 22. 我 們 相 信 不 應 支 配 或 建 議 各 界 使 用 個 別 產 品 或 解 決 方 案 , 但 這 方 面 我 們 可 協 助 業 界 、 企 業 及 消 費 者 , 讓 他 們 知 悉 最 新 的 發 展 及 產 品 和 服 務 。 因 此 , 我 們 會 與 業 界 合 辦 研 討 會 、 會 議 及 展 覽 , 向 所 有 使 用 者 推 廣 反 濫 發 訊 息 的 技 術 方 案 。

教 育

23. 第 三 個 字 母 「 E 」 代 表 教 育 。 濫 發 訊 息 的 人 的 最 終 目 的 , 是 收 件 者 能 購 買 其 產 品 或 服 務 。 因 此 , 打 擊 他 們 的 最 佳 方 法 , 是 收 件 者 拒 絕 濫 發 訊 息 的 人 , 不 購 買 經 這 些 訊 息 促 銷 的 商 品 或 服 務 , 或 根 本 不 回 覆 這 些 訊 息 更 為 上 策 。

24. 為 此 , 我 們 會 與 業 界 組 織 合 作 , 推 廣 有 關 濫 發 訊 息 的 資 訊 活 動 , 提 高 消 費 者 的 意 識 , 並 為 他 們 提 供 正 確 資 訊 及 有 用 資 料 。 我 們 也 會 把 反 濫 發 訊 息 列 為 政 府 定 期 的 宣 傳 及 教 育 活 動 項 目 , 並 為 使 用 者 提 供 這 方 面 的 指 導 。

合 作

25. 第 四 個 字 母 「 P 」 代 表 合 作 。 這 方 面 我 們 指 本 地 及 國 際 層 面 的 合 作 。 在 本 港 , 很 多 反 濫 發 訊 息 的 措 施 需 要 業 界 緊 密 合 作 , 政 府 則 會 負 責 統 籌 和 促 進 有 關 工 作 。

26. 其 中 可 合 作 的 一 環 , 是 製 備 共 用 黑 名 單 , 由 本 地 互 聯 網 服 務 營 辦 商 根 據 名 單 作 出 適 當 的 過 濾 工 作 。 在 這 項 措 施 下 , 各 互 聯 網 服 務 營 辦 商 須 提 供 本 身 的 黑 名 單 予 其 他 營 辦 商 共 用 , 並 不 時 提 供 日 後 更 新 共 用 黑 名 單 所 需 資 料 。 我 們 會 與 業 界 組 織 合 作 進 行 此 事 , 並 聯 絡 有 關 當 局 , 確 保 製 備 和 更 新 黑 名 單 而 共 用 資 料 時 , 符 合 有 關 法 例 規 定 ( 如 《 個 人 資 料 ( 私 隱 ) 條 例 》 ) 。

27. 我 們 也 會 與 業 界 組 織 共 同 擬 訂 打 擊 濫 發 訊 息 的 行 業 守 則 及 常 規 指 南 , 讓 資 源 較 少 的 互 聯 網 服 務 營 辦 商 學 習 如 何 改 善 為 用 戶 提 供 的 服 務 。

28. 濫 發 的 訊 息 也 有 全 球 化 的 一 面 , 因 為 它 們 大 部 分 源 自 海 外 。 因 此 , 對 控 制 整 個 問 題 來 說 , 與 其 他 國 家 合 作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。 亞 太 區 經 濟 合 作 組 織 、 經 濟 合 作 及 發 展 組 織 、 國 際 電 信 聯 盟 等 多 個 國 際 組 織 已 聯 手 訂 定 機 制 , 以 處 理 這 個 問 題 , 本 港 則 會 繼 續 積 極 參 與 。

29. 此 外 , 工 商 及 科 技 局 短 期 內 會 簽 署 多 國 為 合 作 打 擊 濫 發 訊 息 行 動 而 製 備 的 多 邊 諒 解 備 忘 錄 。 在 這 份 備 忘 錄 下 , 亞 太 區 內 各 簽 署 國 / 地 區 會 加 強 合 作 , 多 層 面 打 擊 濫 發 訊 息 問 題 。 我 們 會 繼 續 與 各 國 發 展 合 作 關 係 , 並 積 極 打 擊 濫 發 訊 息 問 題 。

法 定 措 施

30. 最 後 、 也 是 重 要 的 , 第 五 個 字 母 「 S 」 代 表 法 定 措 施 。 現 有 法 例 上 已 有 很 多 可 引 用 的 條 文 , 可 防 止 有 人 進 行 濫 發 訊 息 的 活 動 。

31. 舉 例 來 說 , 《 電 訊 條 例 》 防 止 有 人 經 電 訊 途 徑 擅 入 他 人 電 腦 。 根 據 這 條 法 例 的 規 定 , 非 法 入 侵 他 人 電 腦 的 行 為 可 構 成 罪 行 。

32. 根 據 《 刑 事 罪 行 條 例 》 的 規 定 , 如 濫 發 訊 息 的 人 向 他 人 電 腦 濫 發 電 郵 而 令 該 電 腦 不 能 運 作 , 或 以 「 不 當 形 式 使 用 電 腦 」 , 他 便 可 能 干 犯 這 條 例 下 的 刑 事 壞 罪 。

33. 如 電 郵 含 有 「 木 馬 屠 城 」 程 式 、 病 毒 、 入 侵 他 人 電 腦 工 具 等 成 分 , 令 發 放 電 郵 者 未 獲 他 人 授 權 而 取 用 他 人 電 腦 , 他 便 可 能 因 「 有 犯 罪 或 不 誠 實 意 圖 而 取 用 電 腦 」 一 點 , 干 犯 《 刑 事 罪 行 條 例 》 下 的 罪 行 。

34. 如 以 屬 「 電 子 黑 餌 」 的 電 郵 作 為 欺 騙 不 慎 受 害 者 的 工 具 , 則 發 放 者 可 能 已 干 犯 《 盜 竊 罪 條 例 》 下 的 罪 行 。

35. 我 們 的 法 規 內 已 有 這 些 法 例 條 文 , 但 原 本 用 來 對 付 濫 發 訊 息 活 動 中 較 嚴 重 、 並 屬 刑 事 罪 行 的 部 分 。 這 些 條 文 並 非 用 來 規 管 其 他 與 濫 發 訊 息 有 關 的 活 動 , 如 個 人 以 電 子 方 式 促 銷 商 品 或 服 務 的 活 動 ; 他 們 純 粹 利 用 互 聯 網 及 其 他 通 訊 基 建 等 低 成 本 促 銷 途 徑 , 但 收 件 人 及 服 務 營 辦 商 則 須 承 擔 他 們 濫 用 的 後 果 。

36. 我 們 已 詳 盡 而 仔 細 地 研 究 諮 詢 時 所 接 獲 的 意 見 書 , 也 考 慮 到 商 戶 以 合 法 電 子 形 式 進 行 促 銷 活 動 時 可 能 遇 到 的 影 響 , 以 及 法 例 對 監 管 9 5 % 來 自 海 外 的 濫 發 電 郵 可 能 成 效 不 足 。 我 們 在 權 衡 輕 重 後 得 到 的 結 論 是 , 政 府 須 制 定 法 例 , 規 管 濫 發 的 訊 息 。 這 種 法 例 可 防 止 本 港 成 為 濫 發 非 法 電 郵 者 的 安 全 避 難 所 。 此 舉 也 可 加 強 本 港 與 海 外 訂 有 相 似 法 例 的 地 區 合 作 , 共 同 調 查 和 執 行 反 濫 發 訊 息 的 工 作 。

37. 我 們 看 到 各 界 對 法 例 的 各 方 面 有 不 同 意 見 , 舉 例 如 下 :

  • 法 例 是 否 該 維 持 科 技 中 立 , 以 適 用 於 各 形 式 濫 發 的 訊 息 ( 如 電 郵 、 短 訊 、 多 媒 體 訊 息 、 傳 真 等 )
  • 法 例 是 否 該 只 適 用 於 濫 發 的 商 業 訊 息 , 或 適 用 於 所 有 未 經 收 件 人 許 可 的 訊 息
  • 法 例 是 否 該 適 用 於 自 動 產 生 的 話 音 及 視 像 訊 息
  • 法 例 是 否 該 訂 明 需 有 「 選 擇 接 受 」 或 「 選 擇 不 接 受 」 規 定
  • 法 例 是 否 該 強 制 實 施 電 郵 標 頭 標 識 規 定
  • 法 例 是 否 該 限 制 收 集 他 人 電 郵 地 址 及 其 他 做 法
  • 法 律 責 任 該 屬 民 事 還 是 刑 事 性 質
  • 還 有 其 他

38. 我 們 看 來 有 很 多 工 作 要 做 。 打 擊 濫 發 訊 息 活 動 的 立 法 程 序 上 尚 有 很 多 事 項 須 予 解 決 。 目 前 我 們 對 立 法 的 確 實 形 式 及 內 容 等 細 節 持 開 放 態 度 , 但 法 例 重 點 , 是 一 方 面 打 擊 濫 發 訊 息 活 動 , 另 一 方 面 讓 合 法 地 以 電 子 方 式 促 銷 的 活 動 得 以 適 當 發 展 , 這 兩 者 之 間 取 得 平 衡 。 我 們 希 望 借 鑑 其 他 訂 有 反 濫 發 訊 息 法 例 地 方 的 經 驗 , 包 括 美 國 近 期 的 訴 訟 , 以 期 在 本 港 制 定 平 衡 的 法 規 。

39. 我 們 的 目 標 , 是 先 行 確 定 大 部 分 相 關 人 士 均 可 接 受 的 法 例 大 綱 , 然 後 才 展 開 草 擬 法 例 的 工 作 。 未 來 數 月 , 我 們 會 邀 請 代 表 各 相 關 人 士 的 團 體 , 與 我 們 周 詳 而 務 實 地 進 行 討 論 。 我 們 打 算 於 明 年 把 全 套 法 例 草 案 提 交 立 法 會 審 議 。 這 是 一 項 艱 辛 的 工 作 , 需 要 大 家 全 力 支 持 。

結 語

40. 各 位 先 生 、 女 士 , 我 已 向 大 家 簡 報 了 諮 詢 工 作 的 結 果 和 我 們 打 算 採 取 的 行 動 。 你 們 會 同 意 , 科 技 日 新 月 異 , 濫 發 訊 息 者 所 用 的 技 術 會 愈 來 愈 複 雜 。 濫 發 訊 息 軟 件 最 近 的 發 展 , 正 好 展 示 了 這 個 問 題 的 演 變 情 況 。 看 看 「Send-Safe」 的 例 子 。 它 不 單 可 在 受 感 染 的 個 人 電 腦 ( 稱 為 殭 屍 電 腦 ) 內 作 出 設 定 , 讓 電 腦 濫 發 電 郵 , 它 還 可 隱 瞞 來 源 , 假 裝 為 經 接 駁 殭 屍 電 腦 的 互 聯 網 服 務 營 辦 商 寄 出 的 電 郵 , 以 逃 過 黑 名 單 過 濾 器 。 還 好 的 是 , 我 們 情 況 不 至 於 全 然 黯 淡 。 令 我 振 奮 的 , 是 業 界 面 對 挑 戰 , 並 著 手 進 行 令 人 寄 予 厚 望 的 項 目 ( 如 Penny Black 項 目 ) 。 這 個 項 目 可 徹 底 改 變 濫 發 電 郵 者 的 運 作 模 式 , 要 為 電 郵 加 上 一 個 「 郵 票 」 才 可 寄 出 , 令 濫 發 電 郵 的 成 本 大 增 。

41. 這 些 是 我 所 說 的 「STEPS」 行 動 下 的 一 籃 子 措 施 , 也 是 我 們 與 濫 發 訊 息 者 開 戰 之 始 。 這 些 措 施 無 疑 須 隨 著 時 間 而 演 變 。 就 像 電 腦 病 毒 , 我 們 可 能 永 遠 不 能 根 治 這 個 問 題 , 但 我 們 會 盡 量 遏 止 它 。 在 這 一 戰 中 , 我 們 需 要 社 會 各 方 人 士 共 同 努 力 。 我 們 的 計 劃 讓 政 府 、 資 訊 通 訊 科 技 業 界 、 電 子 促 銷 業 界 及 市 民 組 成 聯 合 陣 線 。 在 這 事 上 , 我 看 不 到 大 家 會 有 分 歧 。 你 們 是 我 們 的 盟 友 , 我 希 望 能 和 大 家 一 起 努 力 , 打 擊 這 個 二 十 一 世 紀 的 問 題 。

42. 謝 謝 大 家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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