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 法 會 六 題 : 香 港 旅 遊 業 議 會 以 下 為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局 長 劉 吳 惠 蘭 今 日 ( 五 月 二 十 六 日 ) 在 立 法 會 會 議 上 就 謝 偉 俊 議 員 的 提 問 的 答 覆 : 問 題 : 近 年 每 逢 港 人 旅 遊 熱 點 出 現 了 天 災 或 政 變 等 影 響 人 身 安 全 情 況 時 , 不 少 旅 客 均 惶 恐 地 致 電 香 港 旅 遊 業 議 會 ( 議 會 ) 、 保 安 局 和 我 , 查 詢 退 團 或 延 遲 出 團 的 事 宜 。 市 民 往 往 誤 以 為 議 會 是 政 府 機 構 , 但 他 們 得 悉 議 會 僅 屬 「 無 王 管 」 的 旅 行 社 商 會 後 , 均 表 示 無 可 奈 何 和 質 疑 政 府 的 監 管 何 在 。 此 外 , 亦 經 常 有 旅 客 投 訴 議 會 受 大 旅 行 社 操 控 , 只 照 顧 大 旅 行 社 的 利 益 , 往 往 與 保 安 局 基 於 市 民 利 益 所 作 的 決 定 背 道 而 馳 , 而 議 會 亦 漠 視 保 安 局 的 外 遊 警 示 , 即 使 在 旅 遊 保 險 不 負 責 天 災 引 致 的 意 外 等 的 賠 償 下 , 仍 堅 持 出 團 , 罔 顧 市 民 外 遊 時 的 人 身 安 全 。 就 此 ,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: (一) 過 去 三 年 , 有 否 向 公 眾 解 釋 議 會 只 是 商 會 性 質 , 而 議 會 所 作 的 出 團 決 定 並 不 是 政 府 的 決 定 和 立 場 ; (二) 當 議 會 的 出 團 決 定 與 保 安 局 發 出 的 外 遊 警 示 的 情 況 不 配 合 , 及 旅 遊 保 險 亦 不 一 定 提 供 有 關 保 障 , 旅 客 應 如 何 自 處 ; 旅 客 在 這 情 況 下 出 發 而 遇 到 意 外 時 , 有 關 的 旅 行 社 、 議 會 及 保 安 局 需 否 負 責 賠 償 ; 及 (三) 有 否 評 估 導 致 市 民 無 所 適 從 的 上 述 情 況 , 是 否 與 議 會 的 管 理 受 大 旅 行 社 把 持 或 壟 斷 , 以 及 議 會 漠 視 或 缺 乏 政 府 的 監 管 有 直 接 關 係 ; 政 府 有 何 政 策 和 措 施 , 確 保 議 會 作 出 出 團 決 定 時 , 須 顧 及 市 民 的 利 益 和 正 視 保 安 局 發 出 的 外 遊 警 示 ? 答 覆 : 主 席 : 本 港 旅 遊 業 隨 着 經 濟 、 市 場 及 社 會 的 進 步 , 愈 趨 成 熟 及 專 業 化 。 經 過 了 二 十 二 年 的 不 斷 改 進 , 香 港 經 營 旅 行 社 由 在 一 九 八 五 年 前 , 無 須 接 受 任 何 監 管 的 情 況 , 發 展 到 今 日 由 旅 行 代 理 商 註 冊 處 與 旅 遊 業 議 會 ( 議 會 ) 合 力 監 管 。 議 會 自 成 為 負 責 自 律 監 管 的 專 業 團 體 以 來 , 因 應 環 境 轉 變 而 不 斷 革 新 , 運 作 亦 隨 着 社 會 及 市 民 對 服 務 水 平 和 保 障 要 求 更 為 規 範 及 愈 見 透 明 , 絕 非 「 無 王 管 」 。 現 就 分 項 提 問 答 覆 如 下 : (一) 議 會 本 身 雖 然 只 是 旅 行 代 理 商 的 專 業 團 體 , 但 負 有 多 種 職 能 , 在 旅 遊 業 雙 軌 規 管 制 度 下 按 其 組 織 章 程 大 綱 實 行 行 業 自 律 監 管 , 以 及 各 種 與 旅 遊 業 界 息 息 相 關 的 職 能 , 並 非 一 般 商 會 。 政 府 與 議 會 都 有 透 過 不 同 途 徑 , 向 市 民 大 眾 介 紹 其 組 織 、 管 治 架 構 及 所 提 供 的 服 務 。 至 於 是 否 出 團 的 決 定 , 議 會 是 參 照 政 府 發 出 外 遊 警 示 , 經 與 相 關 旅 行 代 理 商 討 論 後 而 作 出 。 如 決 定 停 止 出 團 , 議 會 有 統 一 的 方 法 處 理 旅 客 的 退 款 或 更 改 行 程 安 排 。 (二) 議 會 一 直 按 既 定 機 制 處 理 與 旅 行 團 有 關 的 突 發 事 故 。 根 據 機 制 , 議 會 會 召 集 所 有 在 議 會 登 記 經 營 前 往 受 影 響 地 區 旅 行 團 業 務 的 旅 行 代 理 商 , 商 討 處 理 方 法 , 不 論 旅 行 代 理 商 規 模 大 小 , 都 會 被 邀 出 席 會 議 , 因 此 不 存 在 「 議 會 只 照 顧 大 旅 行 代 理 商 利 益 」 的 情 況 。 事 實 上 , 議 會 及 相 關 旅 行 代 理 商 是 以 嚴 謹 認 真 的 態 度 商 討 處 理 方 法 , 以 旅 客 人 身 安 全 為 首 要 , 並 充 分 考 慮 政 府 的 外 遊 警 示 以 及 當 地 旅 遊 局 、 當 地 的 合 作 夥 伴 及 相 關 機 構 提 供 的 最 新 資 訊 和 評 估 , 來 作 出 決 定 。 如 在 考 慮 所 有 因 素 後 決 定 出 團 , 旅 行 代 理 商 也 會 按 情 況 調 整 行 程 , 避 開 受 影 響 的 地 區 或 景 點 。 如 旅 行 代 理 商 決 定 不 出 團 , 會 根 據 議 會 的 指 引 按 顧 客 意 願 安 排 退 款 或 更 改 行 程 。 旅 客 應 按 個 人 情 況 , 權 衡 各 項 因 素 , 包 括 旅 遊 保 險 的 保 障 , 決 定 是 否 隨 團 出 發 。 若 旅 客 選 擇 不 隨 團 出 發 , 旅 行 代 理 商 會 與 旅 客 商 討 退 款 的 安 排 。 (三) 一 如 我 第 二 分 項 答 覆 所 述 , 議 會 的 決 定 是 經 所 有 相 關 旅 行 代 理 商 商 討 後 作 出 , 不 存 在 規 模 大 小 的 問 題 , 更 沒 有 壟 斷 的 情 況 。 保 安 局 推 出 外 遊 警 示 制 度 , 目 的 是 協 助 市 民 更 容 易 了 解 在 前 赴 海 外 國 家 時 所 可 能 面 對 的 人 身 安 全 風 險 , 以 便 計 劃 行 程 及 作 出 安 排 。 當 議 會 協 調 旅 行 代 理 商 討 論 及 作 出 是 否 出 團 的 決 定 時 , 旅 遊 事 務 專 員 會 派 代 表 出 席 , 確 保 保 安 局 提 供 的 警 示 及 所 有 相 關 資 訊 得 到 充 分 考 慮 , 從 而 達 到 保 障 市 民 人 身 安 全 的 目 的 。 2 0 1 0 年 5 月 2 6 日 ( 星 期 三 )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