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 法 會 十 七 題 : 本 地 一 日 遊 旅 行 團 以 下 為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局 長 劉 吳 惠 蘭 今 日 ( 二 月 二 十 四 日 ) 在 立 法 會 會 議 上 就 謝 偉 俊 議 員 的 提 問 的 書 面 答 覆 : 問 題 : 據 悉 , 現 時 本 地 一 日 遊 旅 行 團 除 無 須 經 由 持 牌 旅 行 代 理 商 承 辦 外 , 大 部 分 亦 不 是 由 持 有 香 港 旅 遊 業 議 會 簽 發 導 遊 證 的 人 士 擔 任 導 遊 。 此 外 , 這 類 旅 行 團 一 般 沒 有 購 備 適 當 的 旅 遊 保 險 , 亦 不 在 旅 遊 業 賠 償 基 金 的 保 障 範 圍 內 。 有 不 少 業 界 人 士 向 本 人 反 映 , 上 述 旅 行 團 不 但 影 響 持 牌 旅 行 代 理 商 及 持 證 導 遊 的 生 計 , 亦 因 該 等 旅 行 團 沒 有 提 供 足 夠 專 業 服 務 及 保 障 , 對 旅 客 的 人 身 安 全 可 能 構 成 嚴 重 風 險 。 就 此 ,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: (一) 是 否 知 悉 過 去 三 年 , 每 年 在 港 舉 辦 的 本 地 一 日 遊 旅 行 團 的 數 目 , 以 及 參 加 該 等 旅 行 團 的 旅 客 總 數 為 何 ; 若 不 知 悉 , 可 否 盡 快 作 出 統 計 ; (二) 是 否 考 慮 監 管 上 述 旅 行 團 , 並 規 定 須 由 持 證 導 遊 提 供 服 務 ; 如 果 有 考 慮 , 進 展 如 何 ; 如 果 沒 有 , 可 否 盡 快 考 慮 ; 及 (三) 會 否 規 定 上 述 旅 行 團 必 須 由 持 牌 旅 行 代 理 商 承 辦 , 並 須 購 備 適 當 的 旅 遊 保 險 , 以 及 會 否 把 這 類 旅 行 團 納 入 旅 遊 業 賠 償 基 金 的 保 障 範 圍 , 以 加 強 對 旅 客 保 障 ? 答 覆 : 主 席 : 根 據 《 旅 行 代 理 商 條 例 》 ( 第 218 章 ) , 任 何 人 在 香 港 經 營 旅 行 代 理 商 業 務 , 為 到 港 旅 客 安 排 在 港 行 程 ( 包 括 本 地 一 日 遊 ) , 必 須 領 取 旅 行 代 理 商 牌 照 。 根 據 香 港 旅 遊 業 議 會 的 相 關 規 定 , 旅 行 代 理 商 只 可 委 派 持 有 旅 遊 業 議 會 導 遊 證 的 人 士 , 為 到 港 旅 客 提 供 導 遊 服 務 。 不 過 , 以 本 港 居 民 為 對 象 的 本 地 遊 則 不 受 上 述 規 管 約 制 。 雖 然 如 此 , 參 加 本 地 遊 的 本 港 居 民 仍 享 有 基 本 消 費 保 障 , 一 般 性 的 消 費 者 保 障 法 例 亦 適 用 。 此 外 ,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在 有 需 要 時 亦 會 向 消 費 者 提 供 意 見 或 協 助 。 現 就 有 關 分 項 提 問 答 覆 如 下 : (一) 在 港 舉 辦 本 地 一 日 遊 的 機 構 眾 多 , 除 經 營 本 地 旅 遊 的 公 司 外 , 亦 包 括 教 育 團 體 、 社 區 機 構 、 宗 教 組 織 、 大 廈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等 , 當 局 沒 有 就 本 地 一 日 遊 旅 行 團 分 類 , 也 沒 有 進 行 統 計 。 (二) 一 如 引 言 所 述 , 現 時 政 府 對 本 地 一 日 遊 旅 行 團 已 有 一 定 規 管 。 為 本 港 居 民 舉 辦 的 一 日 遊 旅 行 團 , 由 於 數 目 及 舉 辦 機 構 眾 多 , 其 性 質 與 一 般 旅 遊 未 盡 相 同 , 故 此 不 應 直 接 比 較 , 要 求 由 持 證 導 遊 提 供 服 務 亦 未 必 適 合 。 具 體 而 言 , 有 不 少 本 地 一 日 遊 具 有 教 育 或 聯 誼 的 目 的 , 團 體 可 根 據 參 加 者 的 需 要 , 設 計 行 程 和 指 派 合 適 的 人 士 ( 如 學 校 老 師 、 興 趣 班 負 責 人 、 社 工 等 ) 負 責 帶 領 和 導 賞 。 強 制 要 求 這 些 本 地 遊 也 必 須 由 持 證 導 遊 提 供 服 務 , 會 影 響 辦 團 機 構 委 派 合 適 人 士 照 顧 團 員 的 彈 性 , 也 會 增 加 這 些 活 動 的 成 本 , 因 此 我 們 認 為 不 宜 就 此 作 出 硬 性 規 定 。 (三) 正 如 上 文 所 述 , 為 本 港 居 民 舉 辦 的 本 地 遊 , 其 目 的 、 性 質 和 要 求 與 訪 港 旅 行 團 並 不 盡 同 , 所 需 服 務 因 此 各 異 , 基 於 這 個 原 因 , 我 們 認 為 , 不 適 宜 將 前 者 納 入 《 旅 行 代 理 商 條 例 》 的 規 管 範 圍 內 。 旅 遊 保 險 方 面 , 現 時 不 論 是 旅 客 訪 港 或 是 港 人 出 外 旅 遊 , 法 例 均 無 強 制 旅 行 代 理 商 或 旅 客 必 須 購 買 保 險 。 目 前 的 旅 遊 保 險 產 品 主 要 是 為 外 遊 而 設 。 本 港 居 民 在 參 加 本 地 遊 時 如 不 幸 遇 上 意 外 , 可 使 用 本 港 醫 療 體 系 提 供 的 服 務 , 個 別 團 體 或 人 士 亦 可 能 有 購 買 意 外 保 險 。 因 此 , 我 們 認 為 無 須 強 制 規 定 舉 辦 本 地 遊 的 團 體 或 參 加 活 動 的 本 港 居 民 必 須 購 備 旅 遊 保 險 。 至 於 旅 遊 業 賠 償 基 金 , 由 於 基 金 的 目 的 是 為 香 港 居 民 參 加 外 遊 活 動 時 因 旅 行 社 倒 閉 或 在 外 遊 期 間 遇 上 意 外 時 , 提 供 特 惠 賠 償 或 緊 急 援 助 ( 如 親 屬 前 往 意 外 當 地 探 問 的 開 支 、 在 外 地 涉 及 的 醫 療 費 用 等 ) , 所 以 我 們 認 為 無 須 將 為 本 港 居 民 舉 辦 的 本 地 遊 納 入 基 金 保 障 範 圍 內 。 2 0 1 0 年 2 月 2 4 日 ( 星 期 三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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