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 法 會 :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局 長 就 「 香 港 與 東 盟 區 域 合 作 」 議 案 辯 論 總 結 發 言 以 下 為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局 長 劉 吳 惠 蘭 今 日 ( 六 月 九 日 ) 在 立 法 會 會 議 上 , 就 「 香 港 與 東 盟 區 域 合 作 」 議 案 辯 論 的 總 結 發 言 全 文 : 主 席 : 多 謝 各 位 議 員 就 梁 君 彥 議 員 的 動 議 提 出 寶 貴 的 意 見 。 東 盟 是 香 港 現 時 第 三 大 貿 易 伙 伴 , 我 們 一 直 致 力 開 拓 及 加 強 與 亞 洲 的 貿 易 伙 伴 ( 包 括 東 盟 ) 的 經 貿 聯 繫 。 隨 着 「 中 國 ─ 東 盟 自 由 貿 易 區 」 在 今 年 正 式 建 立 , 正 如 多 位 議 員 剛 才 所 說 , 很 自 然 令 人 聯 想 到 香 港 在 區 域 內 的 地 位 , 以 及 香 港 在 經 貿 方 面 的 發 展 會 否 受 到 影 響 。 儘 管 「 中 國 ─ 東 盟 自 由 貿 易 區 」 自 二 ○ ○ 五 年 七 月 起 已 開 始 實 施 , 內 地 和 東 盟 經 香 港 進 行 的 轉 口 貿 易 卻 一 直 保 持 增 長 , 從 二 ○ ○ 六 年 至 二 ○ ○ 八 年 按 年 增 長 率 分 別 為 百 分 之 十 二 點 一 , 百 分 之 十 四 點 一 和 百 分 之 八 。 在 二 ○ ○ 九 年 , 內 地 與 東 盟 經 香 港 進 行 的 轉 口 貿 易 額 為 二 千 三 百 五 十 四 億 港 元 , 佔 香 港 轉 口 貿 易 總 額 的 百 分 之 九 點 八 , 雖 然 按 年 下 跌 了 百 分 之 十 點 一 , 但 這 與 同 期 香 港 的 總 體 轉 口 貿 易 跌 幅 ( 百 分 之 十 一 點 八 ) 相 若 , 主 要 是 受 到 環 球 經 濟 衰 退 的 影 響 。 在 二 ○ 一 ○ 年 的 首 季 , 有 關 轉 口 貿 易 額 已 達 六 百 四 十 八 億 港 元 , 佔 香 港 同 期 轉 口 貿 易 總 額 的 百 分 之 十 點 四 , 比 去 年 同 期 增 長 了 百 分 之 三 十 六 點 二 。 這 些 初 步 的 數 據 , 顯 示 香 港 的 經 貿 發 展 並 未 有 因 中 國 內 地 與 東 盟 成 立 自 由 貿 易 區 而 帶 來 負 面 的 影 響 。 我 們 相 信 , 「 中 國 ─ 東 盟 自 由 貿 易 區 」 的 成 立 , 會 擴 大 區 內 合 作 的 平 台 , 刺 激 整 體 區 域 經 濟 活 動 及 加 強 區 內 的 多 邊 經 貿 關 係 。 在 整 體 貿 易 增 加 、 資 源 配 置 更 有 效 率 的 情 況 下 , 香 港 可 從 中 獲 得 新 的 發 展 機 遇 。 香 港 是 國 際 金 融 和 商 貿 中 心 及 區 內 重 要 的 樞 紐 港 。 在 過 去 三 十 年 , 香 港 與 內 地 , 特 別 是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區 建 立 了 堅 實 的 經 濟 合 作 基 礎 。 而 近 期 香 港 與 珠 三 角 , 以 及 廣 東 省 的 合 作 關 係 更 踏 上 了 新 的 台 階 。 在 二 ○ ○ 九 年 年 初 制 訂 的 《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區 改 革 發 展 規 劃 綱 要 》 ( 《 綱 要 》 ) , 首 次 把 珠 三 角 的 發 展 提 升 至 國 家 策 略 的 層 面 。 而 特 區 政 府 於 四 月 初 與 廣 東 省 簽 署 的 「 粵 港 合 作 框 架 協 議 」 ( 《 框 架 協 議 》 ) , 目 的 便 是 把 《 綱 要 》 的 宏 觀 政 策 轉 化 為 有 利 兩 地 發 展 的 具 體 措 施 。 珠 三 角 與 香 港 在 資 源 優 勢 、 產 業 結 構 等 方 面 雖 有 不 同 , 我 們 深 信 兩 地 可 作 協 調 發 展 , 結 合 優 勢 。 利 用 這 些 優 勢 , 我 們 可 加 強 推 動 整 體 區 域 的 合 作 和 交 流 。 香 港 的 地 理 位 置 除 具 策 略 性 優 勢 外 , 我 們 擁 有 的 大 量 專 業 人 才 、 良 好 的 營 商 環 境 、 低 稅 制 、 資 訊 自 由 流 通 、 廉 潔 的 政 府 , 以 至 穩 妥 及 獨 立 的 司 法 制 度 , 一 直 吸 引 世 界 各 地 及 區 域 內 公 司 在 港 設 立 總 部 或 地 區 辦 事 處 , 處 理 貿 易 事 務 。 為 從 事 區 域 內 貿 易 業 務 的 公 司 提 供 有 效 及 專 業 的 服 務 , 配 合 他 們 在 財 務 、 港 口 和 航 空 運 輸 、 物 流 等 服 務 方 面 的 需 要 。 區 域 整 體 的 商 貿 活 動 愈 頻 繁 , 對 提 升 香 港 的 國 際 地 位 , 和 促 進 各 個 服 務 行 業 發 展 愈 有 幫 助 。 《 內 地 與 香 港 關 於 建 立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的 安 排 》(CEPA) 亦 有 助 促 進 香 港 、 內 地 和 東 盟 之 間 的 經 貿 合 作 。 特 別 在 服 務 業 方 面 , CEPA 的 開 放 安 排 , 以 及 在 廣 東 省 「 先 行 先 試 」 的 措 施 , 相 比 內 地 與 東 盟 自 由 貿 易 協 議 , 涵 蓋 更 多 行 業 , 及 提 供 更 多 的 合 作 機 遇 。 香 港 服 務 提 供 者 藉 CEPA 在 內 地 設 立 的 企 業 , 可 受 惠 於 內 地 與 東 盟 日 益 增 長 的 經 濟 活 動 , 東 盟 的 企 業 亦 可 通 過 在 香 港 設 立 企 業 利 用 CEPA 平 台 進 入 內 地 市 場 。 此 外 , 內 地 企 業 亦 可 透 過 CEPA 的 便 利 化 措 施 來 港 投 資 , 從 事 不 同 業 務 , 包 括 區 域 性 的 經 貿 活 動 。 特 區 政 府 亦 有 主 動 接 觸 及 加 強 與 東 盟 各 成 員 的 聯 繫 與 合 作 。 香 港 政 府 早 於 一 九 九 五 年 已 成 立 駐 新 加 坡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( 駐 新 辦 ) , 專 責 促 進 香 港 與 東 盟 各 成 員 之 間 的 經 貿 關 係 。 駐 新 辦 經 常 到 東 盟 成 員 國 進 行 職 務 訪 問 , 向 區 內 政 府 及 商 界 介 紹 香 港 最 新 的 經 濟 動 態 , 包 括 在 C E P A 下 推 出 的 最 新 市 場 開 放 措 施 , 推 動 貿 易 和 投 資 方 面 的 區 域 合 作 。 特 區 政 府 對 於 與 個 別 東 盟 貿 易 伙 伴 進 行 磋 商 , 以 訂 立 對 香 港 貨 物 和 服 務 業 有 利 的 協 定 , 一 直 都 持 積 極 的 態 度 。 我 們 與 馬 來 西 亞 在 二 ○ ○ 九 年 十 二 月 一 日 簽 訂 了 有 關 加 強 經 濟 合 作 的 聯 合 聲 明 , 雙 方 同 意 促 進 和 推 廣 雙 邊 經 濟 合 作 , 並 為 香 港 與 馬 來 西 亞 探 討 磋 商 雙 邊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奠 下 基 礎 。 在 金 融 服 務 業 方 面 ,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和 香 港 證 券 及 期 貨 事 務 監 察 委 員 會 在 二 ○ ○ 九 年 九 月 及 十 一 月 與 馬 來 西 亞 相 關 機 構 簽 訂 諒 解 備 忘 錄 / 聲 明 , 加 強 在 伊 斯 蘭 金 融 服 務 方 面 的 合 作 。 香 港 與 越 南 也 在 貿 易 推 廣 及 證 券 規 管 方 面 的 合 作 簽 訂 諒 解 備 忘 錄 。 自 二 ○ ○ 五 年 ,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亦 已 先 後 與 泰 國 、 越 南 、 文 萊 和 印 尼 四 個 東 盟 成 員 國 簽 訂 全 面 性 避 免 雙 重 課 稅 協 定 ; 現 正 與 馬 來 西 亞 展 開 磋 商 。 我 們 會 繼 續 與 各 貿 易 伙 伴 探 討 締 結 雙 邊 協 定 的 可 能 性 , 以 促 進 互 惠 互 利 的 發 展 。 與 此 同 時 , 香 港 一 直 都 以 「 中 國 香 港 」 的 名 義 及 單 獨 成 員 身 分 參 與 亞 太 區 經 濟 合 作 組 織 , 並 活 躍 及 積 極 參 與 有 關 推 進 亞 太 區 經 貿 合 作 的 工 作 , 為 區 域 間 達 致 自 由 貿 易 及 投 資 的 目 標 而 努 力 。 我 剛 出 席 亞 太 區 經 濟 合 作 組 織 於 上 週 末 在 日 本 札 幌 舉 行 的 貿 易 部 長 會 議 。 亞 太 經 合 組 織 擁 有 龐 大 的 市 場 潛 力 , 成 員 間 進 一 步 透 過 經 濟 融 合 , 能 達 致 帶 動 區 內 經 濟 增 長 , 為 香 港 帶 來 更 多 機 遇 。 亞 太 經 合 組 織 亦 提 供 了 一 個 上 佳 的 平 台 , 讓 香 港 與 其 他 成 員 就 區 內 多 方 面 的 經 貿 事 務 , 就 如 何 共 同 應 對 全 球 經 濟 危 機 、 恢 復 經 濟 增 長 的 問 題 上 , 交 換 意 見 及 交 流 經 驗 , 凝 聚 地 區 的 共 識 。 在 世 界 經 濟 越 來 越 全 球 化 、 區 域 化 的 今 天 , 區 域 合 作 和 貿 易 至 為 重 要 。 特 區 政 府 會 繼 續 密 切 留 意 和 研 究 區 域 經 濟 發 展 和 合 作 對 香 港 的 影 響 , 並 加 強 與 東 盟 各 成 員 的 聯 繫 和 合 作 。 特 區 政 府 和 各 東 盟 成 員 , 會 經 常 安 排 官 員 互 訪 , 以 增 進 了 解 和 促 進 合 作 。 在 新 加 坡 的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亦 不 時 探 訪 各 東 盟 成 員 , 與 有 關 官 員 和 商 界 會 面 , 並 舉 辦 活 動 加 強 聯 繫 與 合 作 。 林 大 輝 議 員 不 厭 其 煩 提 出 有 關 進 料 加 工 的 稅 制 問 題 , 其 實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一 直 有 與 立 法 會 , 特 別 是 財 經 事 務 委 員 會 就 有 關 問 題 作 了 詳 細 討 論 。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認 為 要 放 寬 《 稅 務 條 例 》 下 有 關 限 制 會 影 響 反 避 稅 條 文 的 完 整 性 , 而 執 行 上 亦 有 實 際 困 難 , 但 因 應 業 界 訴 求 ,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已 邀 請 稅 務 聯 合 聯 絡 小 組 再 研 究 該 問 題 , 希 望 透 過 小 組 成 員 對 香 港 稅 制 及 條 文 的 認 識 , 以 及 以 他 們 的 專 業 背 景 , 可 以 在 技 術 層 面 探 討 是 否 有 務 實 而 可 行 的 方 案 , 處 理 業 界 及 議 員 的 關 注 。 等 待 小 組 提 出 意 見 後 , 政 府 會 很 小 心 去 考 慮 。 主 席 , 香 港 是 一 個 自 由 、 外 向 型 的 經 濟 體 系 。 因 此 , 積 極 加 強 我 們 與 貿 易 伙 伴 之 間 的 合 作 , 促 進 貿 易 和 經 濟 活 動 , 為 本 地 的 貨 物 及 服 務 業 提 供 者 爭 取 最 有 利 的 發 展 空 間 , 至 為 重 要 。 各 位 議 員 剛 才 提 出 的 寶 貴 意 見 和 建 議 , 給 與 我 們 在 推 動 香 港 與 區 內 經 貿 合 作 的 工 作 有 用 的 參 考 , 特 區 政 府 定 當 悉 力 以 赴 。 我 謹 此 陳 辭 , 支 持 梁 君 彥 議 員 的 動 議 。 多 謝 主 席 。 2 0 1 0 年 6 月 9 日 ( 星 期 三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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