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 法 會 三 題 : 打 擊 售 賣 冒 牌 商 品 活 動 以 下 為 今 日 ( 二 月 三 日 ) 立 法 會 會 議 上 方 剛 議 員 的 提 問 和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局 長 劉 吳 惠 蘭 的 答 覆 : 問 題 : 本 人 分 別 收 到 不 同 的 商 品 製 造 商 、 進 口 商 、 批 發 商 及 零 售 商 的 求 助 個 案 , 指 市 面 上 售 賣 的 冒 牌 商 品 的 種 類 和 數 量 不 斷 增 加 。 就 此 ,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: (一) 過 去 三 年 , 香 港 海 關 查 獲 冒 牌 商 品 的 個 案 宗 數 和 種 類 、 有 多 少 人 被 定 罪 , 以 及 他 們 被 判 處 的 最 高 刑 罰 為 何 ; (二) 現 時 除 了 香 港 海 關 外 , 有 否 其 他 政 府 部 門 負 責 調 查 市 面 上 售 賣 的 商 品 是 否 屬 「 正 版 正 貨 」 ; 若 有 , 該 等 政 府 部 門 在 甚 麽 情 況 下 才 會 採 取 執 法 行 動 ; 及 (三) 政 府 會 否 加 強 措 施 , 以 確 保 在 市 面 上 售 賣 的 商 品 屬 「 正 版 正 貨 」 ; 政 府 有 否 計 劃 投 入 更 多 資 源 , 加 強 在 港 售 賣 正 牌 商 品 的 推 廣 工 作 , 以 維 護 香 港 作 為 「 購 物 天 堂 」 的 聲 譽 ? 答 覆 : 主 席 : 特 區 政 府 一 直 致 力 保 護 品 牌 , 並 透 過 執 法 、 公 眾 宣 傳 和 教 育 , 以 及 與 商 標 持 有 人 合 作 等 措 施 , 確 保 市 面 上 出 售 的 商 品 是 「 正 版 正 貨 」 , 保 障 消 費 者 和 商 標 持 有 人 的 權 益 。 執 法 根 據 《 商 品 說 明 條 例 》 , 任 何 人 進 口 、 出 口 、 銷 售 或 製 造 偽 冒 商 標 的 商 品 , 均 屬 違 法 , 最 高 刑 罰 為 罰 款 港 幣 五 十 萬 元 及 監 禁 五 年 。 海 關 一 直 嚴 厲 執 行 有 關 法 例 , 在 零 售 、 分 銷 、 儲 存 、 製 造 及 進 出 口 等 不 同 層 面 打 擊 冒 牌 商 品 活 動 。 除 了 因 應 商 標 持 有 人 的 投 訴 和 市 民 的 舉 報 而 進 行 調 查 外 , 海 關 亦 會 主 動 到 售 賣 假 貨 的 黑 點 巡 查 , 並 採 取 執 法 行 動 。 公 眾 宣 傳 和 教 育 知 識 產 權 署 每 年 均 會 動 用 約 八 百 萬 港 元 進 行 不 同 的 公 眾 宣 傳 和 教 育 活 動 , 推 廣 知 識 產 權 意 識 和 提 高 社 會 對 知 識 產 權 的 尊 重 。 為 鼓 勵 商 戶 出 售 正 貨 產 品 , 知 識 產 權 署 亦 自 一 九 九 八 年 起 聯 同 各 大 零 售 商 會 推 行 「 正 版 正 貨 承 諾 」 計 劃 , 提 倡 不 賣 假 貨 的 正 當 經 營 手 法 , 並 通 過 不 同 宣 傳 渠 道 向 旅 客 和 消 費 者 推 廣 。 此 外 ,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也 有 推 行 相 關 的 宣 傳 和 教 育 活 動 , 內 容 涵 蓋 冒 牌 商 品 及 平 行 進 口 商 品 訊 息 。 為 提 高 訪 港 旅 客 對 本 地 消 費 市 場 的 認 識 ,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設 有 「 精 明 消 費 香 港 遊 」 網 站 , 為 旅 客 提 供 購 物 資 訊 , 包 括 購 物 時 應 留 意 的 事 項 : 例 如 商 鋪 的 選 擇 、 防 偽 特 徵 、 水 貨 選 擇 ; 熱 門 消 費 品 代 理 商 的 資 料 ; 保 障 消 費 者 的 相 關 法 例 和 措 施 ; 以 及 投 訴 途 徑 等 。 與 業 界 合 作 海 關 與 商 標 持 有 人 及 其 他 知 識 產 權 業 界 在 二 ○ ○ 四 年 成 立 「 保 護 知 識 產 權 大 聯 盟 」 , 透 過 定 期 工 作 會 議 , 共 同 商 議 打 擊 侵 權 活 動 的 有 效 策 略 , 以 及 開 展 宣 傳 及 教 育 活 動 , 提 高 業 界 的 參 與 , 以 及 社 會 對 保 護 知 識 產 權 的 意 識 。 海 關 並 與 業 界 保 持 聯 繫 , 收 集 侵 權 活 動 的 情 報 , 並 推 行 獎 賞 計 劃 , 鼓 勵 市 民 積 極 提 供 情 報 , 打 擊 涉 及 冒 牌 商 品 的 違 法 活 動 。 就 問 題 的 ( 一 ) 至 ( 三 ) 項 , 現 回 覆 如 下 : (一) 在 過 去 三 年 , 香 港 海 關 共 偵 破 2 834 宗 涉 及 冒 牌 商 品 的 案 件 , 檢 獲 的 冒 牌 商 品 包 括 成 衣 、 皮 革 用 品 、 手 錶 及 手 錶 配 件 、 藥 物 , 以 及 電 子 及 電 腦 產 品 等 。 同 期 , 檢 控 案 件 有 1 385 宗 , 1 696 人 被 控 ; 其 中 1 263 宗 罪 名 成 立 , 共 1 398 人 被 定 罪 。 個 案 的 最 高 罰 款 為 港 幣 四 十 七 萬 五 千 元 , 而 最 高 判 處 監 禁 刑 期 則 為 二 十 四 個 月 。 相 關 的 案 件 數 目 、 被 捕 人 數 、 檢 獲 的 冒 牌 商 品 種 類 及 其 數 量 與 貨 值 , 以 及 檢 控 數 字 , 詳 列 於 附 件 。 (二) 打 擊 售 賣 冒 牌 商 品 活 動 的 工 作 , 主 要 是 由 海 關 負 責 ; 其 他 有 關 部 門 , 包 括 警 務 處 、 衞 生 署 、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等 亦 會 與 海 關 配 合 。 有 關 部 門 在 發 現 或 懷 疑 有 涉 及 冒 牌 商 品 的 不 法 活 動 時 , 會 盡 快 通 知 海 關 作 跟 進 調 查 , 並 在 適 當 時 候 與 海 關 採 取 聯 合 行 動 , 過 往 的 聯 合 執 法 行 動 亦 有 明 顯 協 同 效 應 。 (三) 我 剛 才 在 引 言 所 述 的 多 管 齊 下 的 措 施 已 取 得 一 定 成 效 , 冒 牌 商 品 的 售 賣 活 動 亦 受 到 控 制 。 特 區 政 府 將 繼 續 透 過 靈 活 應 變 的 策 略 及 措 施 , 維 護 香 港 作 為 「 購 物 天 堂 」 的 美 譽 及 提 高 旅 客 和 消 費 者 在 香 港 購 物 的 信 心 。 當 局 亦 會 不 時 檢 討 和 審 視 整 體 情 況 , 在 有 需 要 時 調 撥 或 增 加 資 源 , 以 確 保 有 關 措 施 的 成 效 。 2 0 1 0 年 2 月 3 日 ( 星 期 三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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