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要演辭及資料




立 法 會 :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局 長 就 「 本 港 旅 行 團 在 菲 律 賓 被 挾 持 事 件 」 議 案 辯 論 總 結 發 言

以 下 為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局 長 劉 吳 惠 蘭 今 日 ( 九 月 二 日 ) 在 立 法 會 特 別 會 議 上 , 就 「 本 港 旅 行 團 在 菲 律 賓 被 挾 持 事 件 」 議 案 辯 論 的 總 結 發 言 全 文 :

主 席 :

馬 尼 拉 挾 持 人 質 事 件 震 撼 全 城 , 由 於 牽 涉 本 地 旅 行 社 接 辦 的 外 遊 團 , 整 個 旅 遊 業 界 更 感 震 驚 。 從 事 發 當 天 起 , 旅 遊 事 務 署 、 香 港 旅 遊 業 議 會 及 康 泰 旅 行 社 一 直 配 合 保 安 局 及 其 他 部 門 採 取 多 項 措 施 , 對 事 件 中 的 傷 者 、 倖 存 者 及 死 傷 者 家 屬 提 供 支 援 。

於 事 發 當 日 , 即 八 月 二 十 四 日 凌 晨 , 旅 遊 業 議 會 主 席 胡 兆 英 先 生 及 立 法 會 旅 遊 業 界 謝 偉 俊 議 員 , 即 時 挺 身 , 與 政 府 聯 絡 , 乘 坐 政 府 包 機 趕 赴 馬 尼 拉 , 探 望 受 傷 團 員 及 提 供 協 助 。

至 於 在 事 件 中 殉 職 的 導 遊 謝 廷 駿 先 生 , 他 的 勇 敢 及 專 業 精 神 為 導 遊 業 界 樹 立 典 範 , 旅 遊 業 界 亦 引 以 為 傲 。 今 天 晚 上 , 康 泰 旅 行 社 特 別 為 謝 先 生 舉 行 追 思 會 , 讓 同 業 和 公 眾 人 士 向 謝 先 生 和 他 的 家 人 表 達 敬 意 和 慰 問 。 追 思 會 在 九 時 三 十 分 後 開 放 予 公 眾 人 士 , 歡 迎 各 位 議 員 及 社 會 各 界 人 士 參 與 。 為 支 持 謝 先 生 的 家 人 , 旅 遊 業 議 會 、 康 泰 旅 行 社 及 導 遊 工 會 等 分 別 發 起 籌 款 , 至 今 已 募 集 了 超 過 二 百 四 十 萬 元 。 此 外 , 康 泰 旅 行 社 亦 已 經 向 謝 先 生 的 家 人 發 放 恩 恤 及 慰 問 金 , 寥 以 表 達 業 界 的 關 切 。 旅 遊 業 賠 償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現 時 為 參 加 旅 行 團 外 遊 的 旅 客 提 供 最 高 十 八 萬 元 的 特 惠 賠 償 。 委 員 會 已 於 八 月 二 十 四 日 聯 絡 康 泰 旅 行 社 , 委 託 康 泰 代 為 通 知 死 傷 者 家 屬 有 關 特 惠 賠 償 的 安 排 , 及 為 他 們 提 供 一 切 必 須 的 協 助 。 旅 遊 事 務 署 會 繼 續 統 籌 業 界 各 方 面 的 工 作 , 給 予 死 傷 者 及 家 屬 所 需 的 協 助 。

由 於 今 次 的 人 質 事 件 對 旅 遊 業 界 的 從 業 員 , 特 別 是 謝 先 生 的 同 事 可 能 造 成 心 理 影 響 , 社 會 福 利 署 已 安 排 了 臨 床 心 理 學 家 為 康 泰 職 員 , 包 括 主 管 及 部 門 經 理 五 十 多 人 舉 行 專 題 講 座 , 教 導 主 管 如 何 留 意 員 工 心 理 情 緒 , 以 及 紓 解 的 方 法 , 社 署 也 為 康 泰 員 工 提 供 輔 導 熱 線 , 並 在 八 月 三 十 日 及 三 十 一 日 為 前 線 員 工 安 排 心 理 輔 導 講 座 , 講 解 紓 解 情 緒 的 技 巧 。 社 署 會 視 乎 需 要 , 再 為 康 泰 的 前 線 員 工 安 排 心 理 輔 導 講 座 或 其 他 的 相 關 支 援 。

在 傷 痛 過 後 , 我 們 需 要 與 旅 遊 業 界 繼 續 下 一 步 的 跟 進 工 作 。 首 先 , 為 進 一 步 保 障 外 遊 旅 客 及 前 線 員 工 的 人 身 安 全 , 我 們 鼓 勵 業 界 加 強 前 線 領 隊 及 員 工 在 處 理 危 機 方 面 的 培 訓 , 提 升 他 們 對 突 發 事 情 的 應 變 能 力 。 為 了 讓 領 隊 得 到 更 多 處 理 突 發 事 情 及 危 機 的 訓 練 , 旅 遊 業 議 會 已 聯 絡 警 方 , 要 求 協 助 安 排 課 程 , 針 對 旅 行 團 在 行 程 中 遇 到 暴 亂 或 恐 怖 活 動 等 的 應 對 技 巧 , 並 透 過 訓 練 議 會 的 導 師 , 指 導 前 線 領 隊 及 員 工 。

在 這 次 不 幸 事 件 發 生 之 前 , 旅 遊 業 賠 償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已 完 成 研 究 及 決 定 修 訂 有 關 法 例 , 將 每 名 旅 客 可 申 請 涉 及 意 外 的 特 惠 賠 償 由 現 時 的 最 高 十 八 萬 元 提 升 至 三 十 萬 元 , 其 中 殮 葬 事 宜 及 讓 親 屬 前 赴 探 視 的 兩 項 開 支 , 由 每 項 四 萬 元 的 限 額 提 高 至 十 萬 元 , 並 建 議 取 消 親 屬 人 數 的 限 制 , 及 將 每 名 親 屬 取 得 的 最 高 限 額 提 高 至 二 萬 五 千 元 。 我 剛 才 所 述 的 建 議 在 經 法 例 修 訂 後 , 可 望 於 二 ○ 一 一 年 第 一 季 實 施 。

在 旅 遊 保 險 方 面 , 委 員 會 正 積 極 研 究 將 涵 蓋 範 圍 擴 大 至 包 括 旅 行 團 及 購 買 旅 遊 套 票 旅 客 因 紅 色 或 黑 色 外 遊 警 示 而 被 迫 取 消 行 程 所 招 致 的 損 失 , 委 員 會 已 接 觸 保 險 業 聯 會 , 鼓 勵 保 險 公 司 提 供 相 關 的 保 險 產 品 , 加 強 對 旅 客 的 保 障 。 此 外 , 旅 遊 業 議 會 亦 正 與 保 險 業 探 討 能 否 為 紅 色 及 黑 色 警 示 下 旅 客 外 遊 安 排 推 出 專 門 的 保 險 產 品 , 我 們 鼓 勵 業 界 繼 續 就 此 積 極 商 討 。

旅 遊 業 界 在 這 個 悲 傷 、 困 難 的 時 刻 仍 然 緊 守 崗 位 , 發 揚 香 港 的 好 客 文 化 , 對 所 有 訪 港 旅 客 , 包 括 來 自 菲 律 賓 的 旅 客 , 提 供 優 良 服 務 , 我 對 此 表 示 支 持 及 衷 心 感 謝 。 我 希 望 全 港 市 民 在 表 達 哀 思 過 後 , 把 悲 憤 化 為 正 能 量 , 將 關 懷 仁 愛 延 續 , 貫 徹 香 港 互 助 互 勉 的 精 神 。

主 席 , 我 謹 此 陳 詞 。

2 0 1 0 年 9 月 2 日 ( 星 期 四 )